第一條 文部省直轄諸學校ハ高等師範學校女子高等師範學校高等商業學校第一高等中學校第二高等中學校第三高等中學校第四高等中學校第五高等中學校東京工業學校東京美術學校及東京盲啞學校トス
諸學校通則第一條ニ依リ文部大臣ノ管理ニ屬スル高等中學校ハ山口高等中學校及鹿兒島高等中學造士館トシ總テ此ノ官制ノ規定ニ依ラシム
第二條 高等師範學校ニ附屬尋常中學校及附屬小學校ヲ置キ附屬音樂學校及東京敎育博物館ヲ附設ス
第三條 女子高等師範學校ニ附屬高等女學校附屬小學校及附屬幼稚園ヲ置ク
第六條 校長ハ奏任トス文部大臣ノ命ヲ承ケ校務ヲ掌理シ所屬職員ヲ監督ス
第八條 書記ハ判任トス上官ノ命ヲ承ケ庶務會計ニ從事ス
第九條 高等師範學校及女子高等師範學校ニ舍監ヲ置ク他ノ學校ニ於テ舍監ヲ置クノ必要アルトキハ敎官ヨリ兼任セシム
舍監ハ奏任トス校長ノ指揮ヲ承ケ生徒ノ取締ニ關スル事ヲ掌ル
第十條 高等師範學校及女子高等師範學校ニ第五條及第九條職員ノ外左ノ職員ヲ置ク
第十一條 敎諭ハ奏任トス附屬尋常中學校及附屬高等女學校ノ生徒ヲ敎授シ兼テ師範生徒ノ實地授業ヲ監督ス
第十二條 訓導ハ判任トス附屬小學校生徒ノ授業ヲ掌リ兼テ師範生徒ノ實地授業ヲ監督ス
第十三條 女子高等師範學校ニ保姆ヲ置ク判任トス附屬幼稚園幼兒ノ保育ヲ掌ル
第十四條 東京盲啞學校ニ敎授助敎授ヲ置カス訓導ヲ置ク判任トス生徒ノ授業ヲ掌ル
第十五條 專任敎官中其ノ學校所設ノ某學科ヲ擔任スヘキ者ヲ得サル場合ニ於テハ兼任敎官ヲ置キ若クハ學校長ニ於テ特ニ文部大臣ノ許可ヲ得テ臨時ニ講師ヲ囑託シ其ノ學科ノ授業ヲ擔任セシムルコトヲ得
第十六條 文部大臣ハ高等師範學校女子高等師範學校高等中學校及東京工業學校敎官ノ中ヨリ各其ノ附屬學校主事東京敎育博物館主事附屬幼稚園主事專門學部主事ヲ命シ其ノ事務ヲ掌ラシムルコトヲ得
第十七條 文部大臣ハ校務上ノ須要ニ依リ學校ニ商議委員會ヲ設クルコトアルヘシ其ノ委員ハ文部大臣之ヲ命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