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朝鮮總督府部內臨時職員設置制中左ノ通改正ス
同條第二號中「事務官 專任八人」ヲ
「
」ニ、
「
」ヲ
「
」ニ改ム
同條第八號中「技手 專任十四人」ヲ「技手 專任十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號中「技手 專任六人」ヲ「技手 專任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二號中「事務官 專任四人」ヲ「事務官 專任二人」ニ、「屬 專任二十人」ヲ「屬 專任十人」ニ、「通譯生 專任十人」ヲ「通譯生 專任八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二號中「技師 專任三人」ヲ「技師 專任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三號中「屬 專任四人」ヲ「屬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五號中「屬 專任二人」ヲ「屬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六號中「技手 專任六人」ヲ「技手 專任五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號中「屬 專任九人」ヲ「屬 專任四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二號中「屬 專任五人」ヲ「屬 專任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五號中「技手 專任三人」ヲ「技手 專任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七號中「事務官 專任二人」ヲ「事務官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九號中「技師 專任一人」及「技手 專任二人」ヲ削ル
同條第四十一號中「事務官 專任一人」及「技手 專任一人」ヲ削ル
同條第四十五號中「屬 專任三人」ヲ「屬 專任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四十六號中
「
」ヲ
「
」ニ、
「
」ヲ
「
」ニ改ム
同條第五十八號中「屬 專任六人」ヲ「屬 專任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五十九號中「技師 專任一人」ヲ削リ「技手 專任三人」ヲ「技手 專任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六十號中「技手 專任三人」ヲ「技手 專任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六十一號中「屬 專任二人」ヲ「屬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六十四號中「屬 專任七人」ヲ「屬 專任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六十五號中「屬 專任二人」ヲ「屬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六十七號中「技手 專任十二人」ヲ「技手 專任七人」ニ改ム
第二條第一號中「電信電話」ヲ「電氣通信施設」ニ、
「
」ヲ
「
」ニ改ム
同條第五號中「遞信書記 專任四人」ヲ「遞信書記 專任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號中「遞信書記 專任二人」ヲ「遞信書記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一號中「遞信技手 專任四人」ヲ「遞信技手 專任三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二號中「遞信書記 專任六人」ヲ「遞信書記 專任五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三號中「遞信書記 專任十四人」ヲ「遞信書記 專任十二人」ニ改ム
第二條ノ二第一號中
「
」及「監吏 專任二十五人」ヲ削ル
第二條ノ三第一號中「技師 專任一人」ヲ削リ「技手 專任六人」ヲ「技手 專任二人」ニ改ム
第二條ノ五中「森林主事 專任十人」ヲ「森林主事 專任八人」ニ改ム
第二條ノ七第三號中「事務官 專任一人」ヲ削リ「會社監査官 專任三人」ヲ「會社監査官 專任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號中「技手 專任二人」ヲ「技手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七號中「技手 專任六人」ヲ「技手 專任五人」ニ改ム
同條第九號中「技手 專任十六人」ヲ「技手 專任十四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號中「技手 專任十八人」ヲ「技手 專任十六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一號中「屬 專任六人」ヲ「屬 專任五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二號中「屬 專任十三人」ヲ「屬 專任十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四號中「屬 專任三人」ヲ「屬 專任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五號中「技手 專任十三人」ヲ「技手 專任九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八號中「技手 專任十三人」ヲ「技手 專任十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十九號中「小作官補 專任七人」ヲ「小作官補 專任六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一號中「警部補 專任十三人」ヲ「警部補 專任六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五號中「屬 專任十八人」ヲ「屬 專任十六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七號中「屬 專任十三人」ヲ「屬 專任十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八號中「屬 專任七人」ヲ「屬 專任六人」ニ改ム
同條第二十九號中「屬 專任十三人」ヲ「屬 專任十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二號中「技手 專任十一人」ヲ「技手 專任十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十三號中「屬 專任十三人」ヲ「屬 專任十二人」ニ改ム
第四條第一號中「森林主事 專任十七人」ヲ「森林主事 專任十六人」ニ改ム
同條第三號中「屬 專任六十一人」ヲ「屬 專任五十八人」ニ改ム
同條第六號中「技手 專任百二十二人」ヲ「技手 專任百十一人」ニ改ム
同條第七號中「屬 專任百九十二人」ヲ「屬 專任百八十二人」ニ改ム
同條第八號中「屬 專任百三十人」ヲ「屬 專任百二十五人」ニ改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