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臺灣總督府中央硏究所ハ臺灣總督ノ管理ニ屬シ左ノ事項ヲ掌ル
一 農業、糖業、林業、工業其ノ他ノ產業及衞生ニ關スル硏究、調査、試驗、分析、鑑定、講習及講話
二 種苗、種畜、細菌學的豫防治療品其ノ他硏究調査又ハ試驗ノ結果ニ因ル物料等ノ育成、製造、配付又ハ貸付
第四條 所長ハ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ヲ以テ之ニ充ツ臺灣總督ノ指揮監督ヲ承ケ所務ヲ總理ス
第五條 部長ハ技師ヲ以テ之ニ充ツ所長ノ指揮ヲ承ケ部務ヲ掌理ス
第十條 臺灣總督ハ必要ト認ムル地ニ臺灣總督府中央硏究所支所ヲ置クコトヲ得其ノ位置及名稱ハ臺灣總督之ヲ定ム
第十一條 第一條ノ事項ニ關シ所長ノ諮問ニ應セシムル爲臺灣總督府中央硏究所ニ評議會ヲ置ク
評議會員ハ關係臺灣總督府部內高等官ノ中ヨリ臺灣總督之ヲ命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