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電力調整委員會ハ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及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トス
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ハ遞信大臣、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ハ電氣ニ關スル管轄權ヲ有スル遞信局長(以下單ニ遞信局長ト稱ス)ノ監督ニ屬ス
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ハ遞信大臣、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ハ遞信局長ノ諮問ニ應ジテ電力調整令ノ施行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委員會ハ前項ニ規定スル事項ニ付關係行政官廳ニ建議スルコトヲ得
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ヲ置クベキ區域及其ノ名稱ハ別表ニ依ル
第四條 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ノ會長ハ遞信大臣、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ノ會長ハ遞信局長ヲ以テ之ニ充ツ
第五條 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及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ノ委員ハ各三十人以內トス
第六條 委員及臨時委員ハ關係各廳高等官及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之ヲ命ズ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ノ指名スル委員、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局長ノ指名スル委員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幹事ハ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之ヲ命ズ
書記ハ中央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地方電力調整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局長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