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賃金委員會ハ中央賃金委員會、道府縣賃金委員會及鑛山賃金委員會トス
中央賃金委員會ハ厚生大臣、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ハ地方長官(東京府ニ在リテハ警視總監以下之ニ同ジ)、鑛山賃金委員會ハ鑛山監督局長ノ監督ニ屬ス
中央賃金委員會、道府縣賃金委員會及鑛山賃金委員會ハ各厚生大臣、地方長官及鑛山監督局長ノ諮問ニ應ジ賃金統制令施行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委員會ハ前項ノ外關係行政廳ノ諮問ニ應ジ勞働者ノ賃金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委員會ハ勞働者ノ賃金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ニ付關係行政廳ニ建議スルコトヲ得
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ハ道府縣每ニ、鑛山賃金委員會ハ鑛山監督局管轄區域每ニ之ヲ置キ各道府縣又ハ鑛山監督局所在地ノ名ヲ冠ス
第四條 中央賃金委員會ノ會長ハ厚生大臣、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ノ會長ハ地方長官、鑛山賃金委員會ノ會長ハ鑛山監督局長ヲ以テ之ニ充ツ
第五條 中央賃金委員會ノ委員ハ三十人以內トシ道府縣賃金委員會及鑛山賃金委員會ノ委員ハ各十五人以內トス
第六條 委員及臨時委員ハ關係各廳高等官及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厚生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長官、鑛山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鑛山監督局長之ヲ命ズ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中央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厚生大臣ノ指名スル委員、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長官ノ指名スル委員、鑛山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鑛山監督局長ノ指名スル委員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幹事ハ中央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厚生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長官、鑛山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鑛山監督局長之ヲ命ズ
書記ハ中央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厚生大臣、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長官、鑛山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鑛山監督局長之ヲ命ズ
專門委員ハ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厚生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道府縣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長官、鑛山賃金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鑛山監督局長之ヲ命ズ
專門委員ハ會長ノ命ヲ承ケ勞働者ノ賃金ニ關スル專門ノ事項ヲ調査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