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鐵道會議ハ鐵道大臣ノ監督ニ屬シ關係各大臣ノ諮詢ニ應ジ鐵道及之ニ關聯スル事項ヲ調查審議ス
鐵道會議ハ鐵道及之ニ關聯スル事項ニ付關係各大臣ニ建議スルコトヲ得
第二條 鐵道敷設法第四條ニ規定スル事項ノ外鐵道大臣ハ左ニ揭グル事項ヲ爲スニ付テハ鐵道會議ノ諮詢ヲ經ルコトヲ要ス
一 地方鐵道又ハ軌道ノ買收及地方鐵道法第三十六條又ハ軌道法第二十六條ノ規定ニ依ル補償
二 地方鐵道ニシテ鐵道敷設法別表ニ揭グル豫定鐵道線路ニ該當スルモノ及他ノ鐵道又ハ軌道(未ダ運輸開始ニ至ラザルモノヲ含ム)ニ接近シ又ハ竝行シテ敷設スル爲之ニ重大ナル影響ヲ及ボス虞アルモノノ免許
第三條 鐵道會議ハ議長一人及議員三十人以內ヲ以テ之ヲ組織ス
第五條 議員ハ左ニ揭グル者ヲ以テ之ニ充ツ
一 鐵道政務次官、鐵道次官、內務次官、大藏次官及陸軍次官竝ニ會計檢查院部長一人
會計檢查院部長タル議員及前項第二號乃至第四號ニ揭グル議員ハ鐵道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ズ
第一項第二號乃至第四號ニ揭グル議員ノ任期ハ三年トス但シ再任スルコトヲ妨ゲズ
議長事故アルトキハ鐵道大臣ノ指名シタル議員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第七條 鐵道會議ニ幹事長一人及幹事若干人ヲ置ク鐵道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