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立ノ高等女學校及實業學校ニ左ノ職員ヲ置ク
實科高等女學校、女子實業學校及實業補習學校ノ學校長ハ奏任又ハ判任トス
第二條 敎諭ニシテ奏任タル者ノ員數ハ八學級以下ノ高等女學校又ハ六學級以下ノ實業學校ニ在リテハ三人以內トシ以上三學級ヲ增ス每ニ一人ヲ加フルコトヲ得
第三條 學校長ハ關東長官ノ命ヲ承ケ校務ヲ掌理シ所屬職員ヲ監督ス
第六條 公立ノ高等女學校及實業學校ノ職員ノ定員ハ各學校ニ付關東長官之ヲ定ム其ノ職員ノ俸給其ノ他ノ諸給與ハ當該學校ヲ設立維持スル市ノ負擔トス
第七條 本令ニ於テ實業學校ト稱スルハ實業專門學校以外ノ實業學校ヲ謂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