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校ヲ卒業シタル師範學校訓導ニシテ陸軍又ハ海軍ノ現役ニ服スルモノハ其ノ期間之ヲ定員外ト爲スコトヲ得
第六條 敎諭ニシテ奏任タルモノノ員數ハ師範學校ニ在リテハ三人以內トシ中等學校ニ在リテハ學級數五學級以下ナルトキハ三人以內トシ五學級ヲ超ユルトキハ三學級ヲ增ス每ニ一人ヲ加フルコトヲ得
第七條 學校長ハ樺太廳長官ノ命ヲ承ケ校務ヲ掌理シ所屬職員ヲ監督ス
師範學校長ハ兼ネテ樺太內ニ於ケル國民學校敎育ニ屬スル學事及靑年學校ノ敎育情況ヲ視察ス
第八條 敎授、助敎授及敎諭(師範學校敎諭ヲ除ク)ハ生徒ノ敎育ヲ掌ル
第九條 生徒主事ハ學校長ノ命ヲ承ケ生徒ノ訓育ヲ掌ル
第十條 部長ハ師範學校ノ敎官ノ中ヨリ樺太廳長官之ヲ補ス學校長ノ命ヲ承ケ其ノ屬スル部ノ事務ヲ掌ル
部長ハ兼ネテ樺太內ニ於ケル國民學校敎育ニ屬スル學事ヲ視察ス
第十一條 豫科主事ハ師範學校ノ敎官ノ中ヨリ樺太廳長官之ヲ補ス學校長ノ命ヲ承ケ豫科ノ事務ヲ掌ル
第十二條 附屬國民學校主事ハ師範學校ノ敎官ノ中ヨリ樺太廳長官之ヲ補ス學校長ノ命ヲ承ケ附屬國民學校ノ事務ヲ掌ル
附屬國民學校主事ハ兼ネテ樺太內ニ於ケル國民學校敎育ニ屬スル學事ヲ視察ス
第十三條 舍監ハ中等學校ノ敎官ノ中ヨリ樺太廳長官之ヲ補ス學校長ノ命ヲ承ケ寄宿舍ノ事務ヲ掌ル
第十四條 訓導ハ上官ノ指揮ヲ承ケ附屬國民學校兒童ノ敎育ヲ掌リ兼ネテ師範學校本科生徒ノ敎育實習ヲ監督ス
第十五條 養護訓導ハ上官ノ指揮ヲ承ケ附屬國民學校兒童ノ養護ヲ掌リ兼ネテ師範學校本科生徒ノ養護實習ヲ監督ス
第十六條 書記ハ學校長ノ指揮ヲ承ケ庶務及會計ニ從事ス
第十七條 生徒主事補ハ上官ノ指揮ヲ承ケ生徒主事ノ職務ヲ助ク
第十八條 樺太師範學校ニ靑年學校敎員養成所ヲ附設ス
第十九條 第三條ニ揭グル職員ノ外樺太師範學校ニ靑年學校敎員養成所主事ヲ置ク師範學校ノ敎官ノ中ヨリ樺太廳長官之ヲ補ス學校長ノ命ヲ承ケ靑年學校敎員養成所ノ事務ヲ掌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