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北支那開發株式會社及中支那振興株式會社政府出資財產評價委員會官制ヲ裁可シ玆ニ之ヲ公布セシム
御名御璽
昭和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內閣總理大臣 公爵 近衞文麿
北支那開發株式會社及中支那振興株式會社政府出資財產評價委員會官制
第一條 北支那開發株式會社及中支那振興株式會社政府出資財產評價委員會ハ內閣總理大臣ノ監督ニ屬シ北支那開發株式會社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竝ニ中支那振興株式會社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ノ規定ニ依リ其ノ權限ニ屬セシメタル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第二條 委員會ハ會長一人及委員三十人以內ヲ以テ之ヲ組織ス
第三條 會長ハ各省大臣ノ中內閣總理大臣ノ指名スル者ヲ以テ之ニ充ツ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內閣總理大臣ノ指名スル委員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第五條 委員會ニ幹事ヲ置ク內閣總理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