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臺灣關稅訴願審査委員會ハ臺灣總督ノ監督ニ屬シ臺灣ニ於ケル關稅ニ關スル訴願ヲ審査ス
第二條 委員會ハ會長一人及委員七人ヲ以テ之ヲ組織ス
特別ノ必要アル場合ニ於テハ前項ノ定員ノ外臨時委員ヲ置クコトヲ得
第三條 會長ハ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委員ハ臺灣總督府財務局長、臺灣總督府殖產局長、臺灣總督府部內高等官四人及大藏省高等官一人ヲ以テ之ニ充ツ
第四條 委員ニシテ臺灣總督府部內高等官又ハ大藏省高等官ヲ以テ充ツルモノ及臨時委員ハ臺灣總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ズ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其ノ指名スル委員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第六條 委員會ニ幹事一人ヲ置ク臺灣總督ノ奏請ニ依リ臺灣總督府事務官ノ中ヨ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ズ
第七條 委員會ニ書記ヲ置ク臺灣總督府判任官ノ中ヨリ臺灣總督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