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長ハ廳長ノ命ヲ承ケ校務ヲ掌理シ所屬職員ヲ監督ス
第三條 敎諭ハ生徒ノ敎育ヲ擔任シ學校長ノ指揮ヲ承ケ事務ヲ掌ル
第五條 臺灣公立實業學校官制第二條ノ規定ニ依リ附屬學校ニ代用シタル臺灣公立簡易實業學校ノ職員ノ職務ハ臺灣公立實業學校ノ職員之ヲ行フ
臺灣公學校官制第二條ノ規定ニ依リ臺灣公學校ニ併置シタル臺灣公立簡易實業學校ノ職員ノ職務ハ臺灣公學校ノ職員之ヲ行フ
第六條 臺灣公立簡易實業學校ノ訓導ノ俸給ニ關スル規程及職員ノ定員ハ臺灣總督之ヲ定ム
臺灣公立簡易實業學校ノ職員ノ俸給其ノ他ノ諸給與ハ地方稅支辨ト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