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及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ト稱ス
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商工大臣、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地方商工局長ノ監督ニ屬ス
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商工大臣ノ諮問ニ應ジ、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地方商工局長ノ諮問ニ應ジ終戰ニ伴フ企業整理ノ整備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ヲ調查審議ス
委員會ハ前項ノ事項ニ付關係行政廳ニ建議スルコトヲ得
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地方商工局管轄區域每ニ之ヲ置キ地方商工局ニ冠スル地方ノ名ヲ冠ス
第三條 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會長及委員ヲ以テ、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ハ會長、副會長及委員ヲ以テ之ヲ組織ス
第四條 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會長ハ商工大臣ヲ以テ之ニ充ツ
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會長ハ地方商工局長、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副會長ハ財務局長ヲ以テ之ニ充ツ
第五條 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委員ハ六十人以內トス
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委員ノ定數ハ商工大臣之ヲ定ム
特別ノ事項ヲ調查審議スル爲必要アルトキハ臨時委員ヲ置クコトヲ得
第六條 委員及臨時委員ハ關係各廳高等官及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商工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商工局長之ヲ命ズ
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副會長ハ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ノ會長ヲ輔佐ス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商工大臣ノ指名スル委員、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副會長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第八條 商工大臣又ハ地方商工局長ハ必要ニ依リ委員會ニ部會ヲ置キ其ノ所掌事項ヲ分掌セシムルコトヲ得
部會ニ部會長ヲ置ク會長、副會長又ハ會長ノ指名スル委員之ニ當ル
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會長必要アリト認ムルトキハ副會長ヲシテ部會ニ屬セシムルコトヲ得
委員會ハ其ノ定ムル所ニ依リ部會ノ決議ヲ以テ委員會ノ決議ト爲スコトヲ得
第九條 委員會ニ專門ノ事項ヲ調查セシムル爲專門委員ヲ置クコトヲ得
專門委員ハ關係各廳高等官及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商工大臣之ヲ命ジ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商工局長之ヲ命ズ
第十條 委員會ニ幹事ヲ置ク幹事ハ關係各廳高等官及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商工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商工局長之ヲ命ズ
第十一條 委員會ニ書記ヲ置ク書記ハ中央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商工大臣之ヲ命ジ地方企業經理調查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商工局長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