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滿學校組合令ニ依ル學校組合又ハ學校組合聯合會ノ設置スル學校ニシテ在外指定學校タルモノ(以下在外指定學校ト稱ス)ノ職員ニ關スル特例ハ本令ノ定ムル所ニ依ル
前項職員ノ外專門學校ニ在滿公立專門學校助手ヲ置クコトヲ得
前項職員ノ外高等科ヲ置キタル高等女學校ニ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授及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授ヲ、寄宿舍ノ設アル中等學校ニ在滿公立中等學校舍監ヲ置ク
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授ハ奏任官ノ待遇トシ在滿公立中等學校助敎授ハ判任官ノ待遇トス
前項職員ノ外寄宿舍ノ設アル靑年學校ニ在滿公立靑年學校舍監ヲ置ク
前項職員ノ外國民學校ニ在滿公立國民學校敎頭、在滿公立國民學校養護訓導及在滿公立國民學校准訓導ヲ置クコトヲ得
第六條 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諭又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敎諭ニシテ奏任官ノ待遇ト爲スコトヲ得ルモノノ員數ハ學級數五學級以下ナルトキハ三人以內トシ五學級ヲ超ユルトキハ三學級ヲ增ス每ニ一人ヲ加フルコトヲ得但シ學級數三學級以下ノ學校ニ在リテハ二人ヲ超ユルコトヲ得ズ
在滿公立中等學校長又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長ヨリ兼任スル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諭又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敎諭ハ前項ノ定員外トス
高等女學校高等科ノ學級數ハ之ヲ第一項ノ學級數ニ算入セズ
奏任官ノ待遇ト爲スコトヲ得ル在滿公立國民學校訓導ハ敎頭タルモノ又ハ功績アルモノトス
第七條 在滿公立專門學校長、在滿公立中等學校長、在滿公立靑年學校長及在滿公立國民學校長ハ滿洲國駐箚特命全權大使ノ命ヲ承ケ校務ヲ掌理シ所屬職員ヲ監督ス
第八條 在滿公立專門學校敎授、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授、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諭、在滿公立靑年學校敎諭、在滿公立專門學校助敎授、在滿公立中等學校助敎授、在滿公立中等學校助敎諭及在滿公立靑年學校助敎諭ハ生徒ノ敎育ヲ掌ル
第九條 在滿公立專門學校生徒主事ハ在滿公立專門學校長ノ命ヲ承ケ生徒ノ訓育ヲ掌ル
第十條 在滿公立中等學校舍監ハ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敎諭又ハ在滿公立中等學校助敎諭ノ中ヨリ、在滿公立靑年學校舍監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敎諭又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助敎諭ノ中ヨリ大使之ヲ補ス但シ特別ノ事情アルトキハ中等學校又ハ靑年學校ニ夫々專任ノ在滿公立中等學校舍監又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舍監ヲ置クコトヲ得
專任ノ在滿公立中等學校舍監及在滿公立靑年學校舍監ハ判任官ノ待遇トス
在滿公立中等學校舍監ハ在滿公立中等學校長ノ、在滿公立靑年學校舍監ハ在滿公立靑年學校長ノ命ヲ承ケ寄宿舍ノ事ヲ掌ル
第十一條 在滿公立國民學校敎頭ハ在滿公立國民學校訓導ノ中ヨリ大使之ヲ補ス在滿公立國民學校長ヲ輔佐シ校務ヲ掌ル
第十二條 在滿公立國民學校訓導ハ上司ノ命ヲ承ケ兒童ノ敎育ヲ擔任シ及庶務ニ從事ス
第十三條 在滿公立國民學校養護訓導ハ在滿公立國民學校長ノ命ヲ承ケ兒童ノ養護ヲ掌ル
第十四條 在滿公立專門學校書記、在滿公立中等學校書記及在滿公立靑年學校書記ハ上司ノ指揮ヲ承ケ庶務ニ從事ス
第十五條 在滿公立專門學校生徒主事補ハ上司ノ指揮ヲ承ケ在滿公立專門學校生徒主事ノ職務ヲ助ク
第十六條 在滿公立專門學校助手ハ在滿公立專門學校敎授又ハ在滿公立專門學校助敎授ノ指揮ヲ承ケ授業及實驗ノ補助ニ從事ス
第十七條 在滿公立國民學校准訓導ハ在滿公立國民學校長ノ命ヲ承ケ在滿公立國民學校訓導ノ職務ヲ助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