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ノ六 戰時災害ニ因リ已ムコトヲ得ザル場合ニ於テハ戰時災害アリタル地方ニ於テ納付スベキ所得稅、營業稅及臨時利得稅ニ付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八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及臨時利得稅法第十九條ニ於テ準用スル場合ヲ含ム)、營業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竝ニ臨時利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ノ規定ニ拘ラズ所得調査委員會ノ調査ニ依ラズシテ所得金額、純益金額及利得金額ヲ決定スルコトヲ得
第一項ノ場合ニ於テハ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營業稅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臨時利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ノ規定ノ適用ニ付テハ其ノ決定ヲ以テ所得調査委員會ノ閉會ト看做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