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中「事務官 專任十二人」ヲ「事務官 專任十三人」ニ、「關稅官 專任二十人」ヲ「關稅官 專任二十一人」ニ、「醫官 專任六人」ヲ「醫官 專任七人」ニ、「事務官補 專任六百四十五人」ヲ「事務官補 專任六百四十七人」ニ、「監視 專任百七十五人」ヲ「監視 專任百七十八人」ニ、「港吏 專任三十一人」ヲ「港吏 專任三十四人」ニ、「鑑査官補 專任三百十四人」ヲ「鑑査官補 專任三百十五人」ニ、「植物檢査官補 專任四十人」ヲ「植物檢査官補 專任四十二人」ニ、「獸醫官補 專任十六人」ヲ「獸醫官補 專任十七人」ニ、「藥劑手 專任五人」ヲ「藥劑手 專任六人」ニ、「監吏 專任七百十七人」ヲ「監吏 專任五百六十一人」ニ、「技手 專任七十四人」ヲ「技手 專任七十八人」ニ改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