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失業對策委員會ハ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及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トス
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ハ厚生大臣、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ハ地方長官ノ監督ニ屬ス
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ハ厚生大臣、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ハ地方長官ノ諮問ニ應ジ支那事變ニ伴フ失業對策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ハ厚生大臣ノ指定スル道府縣每ニ之ヲ置キ道府縣ノ名ヲ冠ス
第四條 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ノ會長ハ厚生大臣、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ノ會長ハ地方長官ヲ以テ之ニ充ツ
第五條 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ノ委員ハ四十人以內トシ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ノ委員ハ三十人以內トス
前項ノ定員ノ外必要アルトキハ臨時委員ヲ置クコトヲ得
第六條 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ノ委員及臨時委員ハ厚生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ズ
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ノ委員及臨時委員ハ地方長官之ヲ命ズ
第七條 委員ノ任期ハ二年トス但シ特別ノ事由アル場合ニ於テハ任期中之ヲ解任スルコトヲ妨ゲズ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厚生大臣ノ指名スル委員、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ニ在リテハ地方長官ノ指名スル委員會長ノ職務ヲ代理ス
第九條 委員會ニ幹事ヲ置ク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ノ幹事ハ厚生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ノ幹事ハ地方長官之ヲ命ズ
第十條 委員會ニ書記ヲ置ク中央失業對策委員會ノ書記ハ厚生大臣、道府縣失業對策委員會ノ書記ハ地方長官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