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官制中左ノ通改正ス
第一條第一項中「地方事務官 專任三百七十人」ヲ「地方事務官 專任三百七十七人」ニ、「地方警視 專任三百十五人」ヲ「地方警視 專任三百十六人」ニ、「地方技師 專任三百九人」ヲ「地方技師 專任三百十五人」ニ、「屬 專任二千八百五十人」ヲ「屬 專任二千八百八十一人」ニ、「警部 專任千四百十二人」ヲ「警部 專任千四百六十四人」ニ、「技手 專任千百十三人」ヲ「技手 專任千百二十五人」ニ改ム
第十五條第二項中「前項ノ外」ノ下ニ「防空及」ヲ加フ
第十六條中第二號ヲ第三號トシ以下順次繰下ゲ第一號ノ次ニ左ノ一號ヲ加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