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樺太ニ於ケル小學校ニ關シテハ小學校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乃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乃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乃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乃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乃至第五十條、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ノ規定ニ依ル但シ同令中第四十一條第一項ノ場合ヲ除クノ外文部大臣ノ職務ハ內閣總理大臣、府縣知事ノ職務ハ樺太廳長官、郡長ノ職務ハ樺太廳支廳長、市町村長ノ職務ハ大正十年法律第四十七號ヲ適用セサル地域ニ在リテハ樺太廳支廳長之ヲ行ヒ市町村立小學校又ハ町村立小學校トアルハ樺太公立小學校、府縣トアルハ樺太廳、第二十三條中市町村トアルハ大正十年法律第四十七號ヲ適用セサル地域ニ在リテハ樺太廳支廳長トス
樺太公立小學校ト稱スルハ町村又ハ學校設置區域ノ經費ヲ以テ設置スルモノヲ謂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