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高地療養硏究所ハ疾病就中結核ノ高地氣象ニ依ル豫防及治療ニ關スル學理及其ノ應用ノ硏究ヲ掌ル
第四條 所長ハ京城帝國大學敎授ノ中ヨリ朝鮮總督之ヲ補ス
所長ハ京城帝國大學總長ノ監督ノ下ニ於テ高地療養硏究所ノ事務ヲ掌理ス
第五條 所員ハ京城帝國大學ノ敎授及助敎授ノ中ヨリ朝鮮總督之ヲ補ス
第六條 助手ハ專任二人判任トス上司ノ指揮ヲ承ケ硏究ニ從事ス
第七條 書記ハ專任一人判任トス上司ノ指揮ヲ承ケ事務ニ從事ス
第八條 藥劑手ハ專任一人判任トス上司ノ指揮ヲ承ケ調劑ニ從事ス
第九條 看護長ハ專任一人判任トス上司ノ指揮ヲ承ケ看護ニ從事ス
第十條 京城帝國大學敎授ニシテ所長又ハ所員ニ補セラレタルモノニハ講座ヲ擔任セシメザルコトヲ得
前項ノ規定ニ依リ講座ヲ擔任セザル敎授及所員ニ補セラレ專ラ所務ニ從事スル助敎授ハ通ジテ四人トシ京城帝國大學ノ定員外ト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