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手数料及使用料令
法令番号: 勅令第530号
公布年月日: 昭和15年8月14日
法令の形式: 勅令
朕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手數料及使用料令ヲ裁可シ玆ニ之ヲ公布セシム
御名御璽
昭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
內閣總理大臣 公爵 近衞文麿
商工大臣 小林一三
勅令第五百三十號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手數料及使用料令
第一條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ニ石炭坑用爆藥類又ハ機械器具ノ試驗ノ依賴ヲ爲ス者ハ左ノ區別ニ從ヒ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一 爆藥
分析 每一件 三十五圓
坑道試驗
瓦斯ニ依ルモノ 每一囘 十四圓
炭塵ニ依ルモノ 每一囘 五圓
彈道振子試驗 每一囘 二圓
殉爆試驗 每一囘 三十錢
爆熖試驗 每一件 五圓
落鎚試驗 每一件 二圓
耐熱試驗 每一件 一圓
二 火工品
導火線
燃速試驗 每一囘 二十錢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十六錢
耐水試驗 每一囘 十錢
火藥分析 每一件 十圓
雷管
威力試驗 每一囘 五十錢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五十錢
電氣抵抗試驗 每一囘 三錢
齊發試驗 每一囘 二十錢
三 發破用點火器
電氣點火器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二十錢
能力試驗 每一件 五圓
導火線點火器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十錢
能力試驗 每一件 五圓
四 電氣機械器具
大型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一圓二十錢
機構檢査 每一件 八圓
强度試驗 每一囘 二圓四十錢
中型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七十錢
機構檢査 每一件 五圓
四 電氣機械器具
大型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一圓二十錢
機構檢査 每一件 八圓
强度試驗 每一囘 二圓四十錢
中型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七十錢
機構檢査 每一件 五圓
强度試驗 每一囘 二圓
小型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四十錢
機構檢査 每一件 三圓
强度試驗 每一囘 一圓四十錢
五 照明器具
揮發油安全燈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十錢
强度試驗 每一件 四圓
光度試驗 每一件 五圓
硝子筒試驗 每一件 七圓
携帶用安全電燈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十五錢
强度試驗 每一件 四圓
光度試驗 每一件 五圓
定著安全電燈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二十錢
强度試驗 每一件 五圓
六 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簡易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二十錢
性能試驗 每一件 五十圓
精密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安全度試驗 每一囘 二十錢
性能試驗 每一件 七十圓
誤差試驗 每一件 五圓
七 測風器
性能試驗 每一件 十五圓
誤差試驗 每一件 三圓
八 自動警報器
可燃性瓦斯自動警報器
性能試驗 每一件 七十圓
通風自動警報器
性能試驗 每一件 五十圓
九 前各號ニ揭グルモノノ外石炭坑用爆藥類及機械器具ノ試驗ニ關スル手數料ノ額ハ前各號ノ規定ニ準ジ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長之ヲ定ム
第二條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ニ試驗ヲ通常ノ依賴ニ先チテ急速ニ施行スルコトヲ依賴スル者ハ前條ノ規定ニ依ル額ノ二倍、日時ヲ限リ施行スルコトヲ依賴スル者ハ三倍ノ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第三條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ニ石炭坑用爆藥類又ハ機械器具ノ種類別又ハ型式別ノ檢定ノ申請ヲ爲ス者ハ左ノ區別ニ從ヒ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一 爆藥 每一件 二百十圓
二 火工品
導火線 每一件 二十圓
雷管
普通雷管 每一件 十圓
電氣雷管 每一件 十五圓(普通雷管トシテ合格シタルモノニ付テハ五圓)
三 發破用點火器
電氣點火器 每一件 二十五圓
導火線點火器 每一件 十五圓
四 電氣機械器具
大型 每一件 八十圓
中型 每一件 五十圓
小型 每一件 三十圓
五 電線 每一件 十圓
六 照明器具
揮發油安全燈 每一件 三十六圓
携帶用安全電燈 每一件 三十九圓
定著安全電燈 每一件 四十五圓
七 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簡易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每一件 七十圓(揮發油安全燈トシテ合格シタルモノニ付テハ五十圓)
精密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每一件 九十圓
八 測風器 每一件 十五圓
九 自動警報器
可燃性瓦斯自動警報器 每一件 七十圓
通風自動警報器 每一件 五十圓
型式別ノ檢定ニシテ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長構造圖ニ依ル審査又ハ機構ノ審査ノミニ依リテ爲スヲ適當ト認ムルモノノ手數料ノ額ハ前項ノ規定ニ依ル額ノ十分ノ一トス
第四條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ニ石炭坑用精密可燃性瓦斯檢定器又ハ測風器ノ箇別ノ檢定ノ申請ヲ爲ス者ハ左ノ區別ニ從ヒ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一 精密可燃性瓦斯檢定器 每一件 五圓
二 測風器 每一件 三圓
第五條 種類別又ハ型式別ノ檢定ノ合格證ノ再交付ノ申請ヲ爲ス者ハ一圓ノ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箇別ノ檢定ノ合格證ノ再交付ノ申請ヲ爲ス者ハ五十錢ノ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第六條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ニ試驗ノ依賴ヲ爲ス者其ノ試驗ノ報吿書ノ複本ヲ請求スルトキハ一通ニ付紙數一枚每ニ二十錢、圖面又ハ寫眞一枚每ニ五十錢以上二圓以下、其ノ外國語ニ依ル複本ヲ請求スルトキハ一通ニ付五十錢以上二十圓以下ノ手數料ヲ納ムベシ
前項ノ規定ハ檢定ノ申請ヲ爲ス者其ノ檢定ノ成績書ノ交付ノ申請ヲ爲ス場合ニ之ヲ準用ス
第七條 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ノ設備ヲ使用セントスル者ハ七日又ハ其ノ端數每ニ十圓以上百圓以下ノ使用料ヲ前納スベシ
第八條 手數料及使用料中最高及最低ノ限度ヲ定メタルモノニ付テハ石炭坑爆發豫防試驗所長其ノ額ヲ定ム
第九條 手數料ハ收入印紙ヲ以テ之ヲ納ムベシ
附 則
本令ハ昭和十五年八月十五日ヨリ之ヲ施行ス
昭和十一年勅令第三百八十二號ハ之ヲ廢止ス
朕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手数料及使用料令ヲ裁可シ茲ニ之ヲ公布セシム
御名御璽
昭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
内閣総理大臣 公爵 近衛文麿
商工大臣 小林一三
勅令第五百三十号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手数料及使用料令
第一条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ニ石炭坑用爆薬類又ハ機械器具ノ試験ノ依頼ヲ為ス者ハ左ノ区別ニ従ヒ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一 爆薬
分析 毎一件 三十五円
坑道試験
瓦斯ニ依ルモノ 毎一回 十四円
炭塵ニ依ルモノ 毎一回 五円
弾道振子試験 毎一回 二円
殉爆試験 毎一回 三十銭
爆熖試験 毎一件 五円
落鎚試験 毎一件 二円
耐熱試験 毎一件 一円
二 火工品
導火線
燃速試験 毎一回 二十銭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十六銭
耐水試験 毎一回 十銭
火薬分析 毎一件 十円
雷管
威力試験 毎一回 五十銭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五十銭
電気抵抗試験 毎一回 三銭
斉発試験 毎一回 二十銭
三 発破用点火器
電気点火器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二十銭
能力試験 毎一件 五円
導火線点火器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十銭
能力試験 毎一件 五円
四 電気機械器具
大型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一円二十銭
機構検査 毎一件 八円
強度試験 毎一回 二円四十銭
中型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七十銭
機構検査 毎一件 五円
四 電気機械器具
大型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一円二十銭
機構検査 毎一件 八円
強度試験 毎一回 二円四十銭
中型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七十銭
機構検査 毎一件 五円
強度試験 毎一回 二円
小型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四十銭
機構検査 毎一件 三円
強度試験 毎一回 一円四十銭
五 照明器具
揮発油安全灯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十銭
強度試験 毎一件 四円
光度試験 毎一件 五円
硝子筒試験 毎一件 七円
携帯用安全電灯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十五銭
強度試験 毎一件 四円
光度試験 毎一件 五円
定著安全電灯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二十銭
強度試験 毎一件 五円
六 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簡易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二十銭
性能試験 毎一件 五十円
精密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安全度試験 毎一回 二十銭
性能試験 毎一件 七十円
誤差試験 毎一件 五円
七 測風器
性能試験 毎一件 十五円
誤差試験 毎一件 三円
八 自動警報器
可燃性瓦斯自動警報器
性能試験 毎一件 七十円
通風自動警報器
性能試験 毎一件 五十円
九 前各号ニ掲グルモノノ外石炭坑用爆薬類及機械器具ノ試験ニ関スル手数料ノ額ハ前各号ノ規定ニ準ジ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長之ヲ定ム
第二条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ニ試験ヲ通常ノ依頼ニ先チテ急速ニ施行スルコトヲ依頼スル者ハ前条ノ規定ニ依ル額ノ二倍、日時ヲ限リ施行スルコトヲ依頼スル者ハ三倍ノ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第三条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ニ石炭坑用爆薬類又ハ機械器具ノ種類別又ハ型式別ノ検定ノ申請ヲ為ス者ハ左ノ区別ニ従ヒ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一 爆薬 毎一件 二百十円
二 火工品
導火線 毎一件 二十円
雷管
普通雷管 毎一件 十円
電気雷管 毎一件 十五円(普通雷管トシテ合格シタルモノニ付テハ五円)
三 発破用点火器
電気点火器 毎一件 二十五円
導火線点火器 毎一件 十五円
四 電気機械器具
大型 毎一件 八十円
中型 毎一件 五十円
小型 毎一件 三十円
五 電線 毎一件 十円
六 照明器具
揮発油安全灯 毎一件 三十六円
携帯用安全電灯 毎一件 三十九円
定著安全電灯 毎一件 四十五円
七 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簡易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毎一件 七十円(揮発油安全灯トシテ合格シタルモノニ付テハ五十円)
精密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毎一件 九十円
八 測風器 毎一件 十五円
九 自動警報器
可燃性瓦斯自動警報器 毎一件 七十円
通風自動警報器 毎一件 五十円
型式別ノ検定ニシテ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長構造図ニ依ル審査又ハ機構ノ審査ノミニ依リテ為スヲ適当ト認ムルモノノ手数料ノ額ハ前項ノ規定ニ依ル額ノ十分ノ一トス
第四条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ニ石炭坑用精密可燃性瓦斯検定器又ハ測風器ノ箇別ノ検定ノ申請ヲ為ス者ハ左ノ区別ニ従ヒ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一 精密可燃性瓦斯検定器 毎一件 五円
二 測風器 毎一件 三円
第五条 種類別又ハ型式別ノ検定ノ合格証ノ再交付ノ申請ヲ為ス者ハ一円ノ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箇別ノ検定ノ合格証ノ再交付ノ申請ヲ為ス者ハ五十銭ノ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第六条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ニ試験ノ依頼ヲ為ス者其ノ試験ノ報告書ノ複本ヲ請求スルトキハ一通ニ付紙数一枚毎ニ二十銭、図面又ハ写真一枚毎ニ五十銭以上二円以下、其ノ外国語ニ依ル複本ヲ請求スルトキハ一通ニ付五十銭以上二十円以下ノ手数料ヲ納ムベシ
前項ノ規定ハ検定ノ申請ヲ為ス者其ノ検定ノ成績書ノ交付ノ申請ヲ為ス場合ニ之ヲ準用ス
第七条 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ノ設備ヲ使用セントスル者ハ七日又ハ其ノ端数毎ニ十円以上百円以下ノ使用料ヲ前納スベシ
第八条 手数料及使用料中最高及最低ノ限度ヲ定メタルモノニ付テハ石炭坑爆発予防試験所長其ノ額ヲ定ム
第九条 手数料ハ収入印紙ヲ以テ之ヲ納ムベシ
附 則
本令ハ昭和十五年八月十五日ヨリ之ヲ施行ス
昭和十一年勅令第三百八十二号ハ之ヲ廃止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