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船員給料委員會ハ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及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トス
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ハ遞信大臣、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ハ海事ニ關スル管轄權ヲ有スル遞信局長(以下單ニ遞信局長ト稱ス)ノ監督ニ屬ス
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ハ會社職員給與臨時措置令第十三條及賃金臨時措置令第十六條ノ規定ニ依リ其ノ權限ニ屬セシメタル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委員會ハ前項ノ外遞信大臣又ハ遞信局長ノ諮問ニ應ジテ船員ノ給料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ヲ調査審議ス
委員會ハ船員ノ給料ニ關スル重要事項ニ付遞信大臣又ハ遞信局長ニ建議スルコトヲ得
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ハ海事ニ關スル遞信局ノ管轄區域每ニ之ヲ置キ遞信局所在地ノ名ヲ冠ス
第四條 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ノ會長ハ遞信大臣、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ノ會長ハ遞信局長ヲ以テ之ニ充ツ
第五條 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ノ委員ハ二十五人以內トシ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ノ委員ハ二十人以內トス
第六條 委員ハ關係各廳高等官及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之ヲ命ズ
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ノ指名スル委員、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局長ノ指名スル委員其ノ職務ヲ代理ス
幹事ハ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ノ奏請ニ依リ內閣ニ於テ之ヲ命ジ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之ヲ命ズ
書記ハ中央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大臣、地方船員給料委員會ニ在リテハ遞信局長之ヲ命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