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ハ臺灣總督ノ監督ニ屬シ其ノ諮問ニ應シ意見ヲ開申ス
第二條 評議會ハ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會員二十五人以內ヲ以テ之ヲ組織ス
第三條 會長ハ臺灣總督、副會長ハ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ヲ以テ之ニ充ツ
會員ハ臺灣總督府部內高等官及臺灣ニ居住スル學識經驗アル者ノ中ヨリ臺灣總督之ヲ命ス
會員ノ任期ハ二年トス但シ臺灣總督必要ト認ムル場合ニ於テハ任期中ト雖解任スルコトヲ得
第四條 會長ハ會務ヲ總理ス會長事故アルトキハ副會長其ノ職務ヲ代理ス會長副會長共ニ事故アルトキハ臺灣總督ノ指定スル會員會長ノ職務ヲ代理ス
第五條 評議會ニ幹事ヲ置ク臺灣總督府部內高等官ノ中ヨリ臺灣總督之ヲ命ス
第六條 評議會ニ書記及通譯ヲ置ク臺灣總督府部內職員ノ中ヨリ臺灣總督之ヲ命ス
書記又ハ通譯ハ上司ノ指揮ヲ承ケ庶務又ハ通譯ニ從事ス